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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0:15 / 人气指数:

校属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机构、人事变动情况,学校决定对各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遴选依据

1.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附件1);

2.《河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河科大政〔2016〕3号)(附件2)。

二、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遴选原则

1.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由基层单位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含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应为5-11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院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2.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应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威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

三、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1.各单位遴选出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名单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对照条件进行审核;

3.各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成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研究决定后,正式生效。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附件3)和《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成》(附件4)上加盖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公章后,于10月26日下午18:00以前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报送电子版。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社科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

联系人:柳延恒                    联系人:郭菡

联系电话:65627182                联系电话:64231449

电子版发至::skc@haust.edu.cn    电子版发至:kjc@haust.edu.cn

                           河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社科处、科技处)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列表:

附件1:《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

附件2:《河南科技大学章程》河科大政〔2016〕3号

附件3: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

附件4: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