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21年新的纳税年度已经开启,根据洛阳市税务局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职工需对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如果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化,请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修改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果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请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点击“一键确认”。
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年终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