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省防火委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要求,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文件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1.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五一”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防火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清明、“五一”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学校防火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