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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2:07 / 人气指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河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科大办〔2017〕63号)、《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河科大资〔2019〕3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对学校2020年度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2020年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

2、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学校资产配置和资产年报编报提供依据;

3、根据资产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盘点范围

入账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固定资产(不含图书类)。

三、盘点责任单位

学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

四、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工作要求

学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组建本单位资产盘点小组,由资产盘点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盘点工作。

本次盘点工作基于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各具体资产部门须逐一核对名下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工作安排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要求,本次盘点以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为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抽查及复核为辅。

1.自查阶段

日期:2021.10.25-2021.11.05

请各单位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平台数据为准进行盘点,因人员调整或调离、退休等原因未进行资产变更的应在此次盘点自查阶段完成资产变更手续。盘点结束后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详见附件)。对在库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登记以及对需要修改的字段进行标注。于2021年11月05前,电子版发送至zcglk@haust.edu.cn,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2.核实阶段

日期:2021.11.06-2021.11.30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财务处等单位对各类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实,若遇特殊情况,将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

3.总结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汇总各具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数据与情况,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盘点结果和问题进行审查,形成河南科技大学2020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在一定范围内对盘点结果进行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盘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盘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各单位在本次盘点中如发现有资产标签缺失情况,请于自查工作结束后、抽查工作开始前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资产标签补打并及时粘贴。

(三) 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盘点工作并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对于未按时完成盘点任务、拖延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对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单位,由学校责成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孙书颖

联系方式:0379-64231637

办公地点:河南科技大学致远楼307、319室

电子邮箱:zcglk@haust.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