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爱心送考服务
今年我校共有6787名学生参加考试,经统计确认,西苑校区共有1102名学生跨校区参加考试。为确保西苑校区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根据相关学院考生人数和考点分布情况,学校提供25辆大巴车免费接送西苑校区考生参加考试。
(一)发车时间和乘车安排
1.发车时间
12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早上6:10分前大巴车在指定位置停靠,6:45准时发车。
2.乘车安排
(1)机电工程学院(405人)
车辆编号:1、2、3、5、6、7、8、9、10号车,共9辆;
乘车地点:西苑校区北院南门西侧。
(2)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235人)
车辆编号:11、12、13、15、16号车,共5辆;
乘车地点:西苑校区南院北门东侧。
(3)农业装备工程学院(129人)
车辆编号:17、18、19号车,共3辆;
乘车地点:西苑校区南院北门西侧。
(4)软件学院(333人)
车辆编号:20、21、22、23、25、26、27、28号车,共8辆;
乘车地点:西苑校区南院南门(联盟路)。
注:相关学院要组织引导考生安全、快速、有序乘车,并清点人数。考生具体乘坐车辆和相关人员信息请见附件1。
(二)返程时间和乘车安排
1.返程时间
12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大巴车在开元校区指定位置停靠,下午5:40准时发车。
2.乘车安排
(1)乘坐车辆:与来程时保持一致(见附件);
(2)乘车地点:开元校区笃行路沿线(琴湖南侧道路)。
(三)爱心送考服务工作联系人
学生工作部(处):
张怡帆15036320591,皇甫毅15203790671
机电工程学院:
马志毅13525495005,徐波波18736350790
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
陈建峰15837944268,董文铮13938820373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
张晓丽13949267812,高程程15838593325
软件学院:
关 杨13523606088,樊宝珠13028114898
二、西苑校区考生午休服务
(一)午休服务安排
考试期间,因中午休息时间较短,不再安排大巴车返回西苑校区。西苑校区考生中午可在开元校区以下地点休息:医科六号楼六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农科1号楼215会议室,农科2号楼336会议室,工科4号楼206报告厅,工科5号楼112报告厅,文科1号楼S301报告厅,文科1号楼S305报告厅。
(二)午休点负责人信息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崔洛霞13938814488
王旭江13707690421
2.农科1号楼215会议室:张冬洋15838315816
3.农科2号楼336会议室:魏筱萱 15137252281
4.工科4号楼206报告厅:魏 明13526957741
范小燕18837965626
5.工科5号楼112报告厅:马东辉 13603961823
胡雅雯15839238897
6.文科1号楼S301报告厅:李瑞广 13703792546
赵力功17513234518
7.文科1号楼S306报告厅:刘亚宁13015598823
三、考研爱心服务站
考试期间,在开元校区各考点设置考研爱心服务站,为考生提供牛奶、面包等食品以及口罩等防疫物品。
爱心服务站具体位置为:
1.工科二号楼北侧;
2.公教楼一区西侧;
3.文科二号楼南侧;
4.农科1号楼与农科2号楼中间路口处。
四、心理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
考试期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考生提供24小时心理咨询与压力疏导服务,帮助考生舒缓情绪,减轻心理压力,调整应考心态,以最佳状态展示考生的能力和水平。
心理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0379-65626152。
五、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一)考试期间送考专用车辆出入校园,建议同学们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开7:00-8:00、17:00-18:00车辆通行高峰,确保监考老师和考生顺利出行;请同学们在校园内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为送考车辆留出通行道路和停车位置。
(二)考试期间,早上7:00-8:00,中午11:30-12:30,下午17:00-18:00为考生就餐高峰期,请同学们错开高峰期就餐,文明礼让,为考生节约出更多就餐时间和空间。
(三)在考生备考和考试期间,请大家在校园内避免大声喧哗,暂停文体活动,营造安静舒心的备考环境,尤其是自习室、图书馆、以及宿舍楼道内请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考生的备考和休息。夜间按时或提前熄灯,保证考生充足的休息时间。
六、严肃考试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同学,考前认真阅读《河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致河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考生须知》等考试规定、考试规则。
(二)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
(三)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书院要在考试前应集中对在校学生进行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每场考试开考后,对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中点名,避免在校生参与替考,并将点名情况及时报至学生处,联系人:王乃仟 18538831886。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