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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经营性用房公开招租项目招租公告(招租编号:FW2026-0002)

发布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1:05 / 人气指数:

一、项目简要说明

河南科技大学以公开竞价方式对部分经营性用房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经营性用房公开招租项目

2.招租编号:FW2026-0002

3.租赁期:3年

4.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表》

序号

房源编号

房源地址

详细服务内容等说明

间数

面积(㎡)

评估单价(元/㎡·月)

1

111011

开元乾园11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97.00

118.59

2

111012

开元乾园12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97.00

118.59

3

111018

开元乾园18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97.00

118.59

4

112110

开元嘉园张衡路10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54.00

120.96

5

113212

开元菁园西街12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20.00

145.76

6

121004

开元德园东0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50.40

43.40

7

121005

开元德园东05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50.40

43.40

8

121014

开元德园东14号

自定

1

50.40

43.40

9

121016

开元德园东1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50.40

43.40

10

121017

开元德园东17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62.92

43.40

11

121023

开元德园东23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50.40

43.40

12

121025

开元德园东25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52.39

43.40

13

122001

开元德园北01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708.38

47.91

14

122003

开元德园北03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97.08

47.91

15

122009

开元德园北09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11.00

47.91

16

122010

开元德园北10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11.00

47.91

17

122012

开元德园北1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15.00

48.91

18

221074

景华安徽路7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32.00

55.27

19

221076

景华安徽路7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8.00

55.27

20

221078

景华安徽路7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0.00

55.27

21

221079

景华安徽路79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59.00

45.00

22

221080

景华安徽路80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3.00

55.27

23

221086

景华安徽路8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62.00

54.19

24

221096

景华安徽路9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4

100.00

53.11

25

221098

景华安徽路9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1.00

55.27

26

221102

景华安徽路10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4.00

55.27

27

221104

景华安徽路10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7.00

55.27

28

221106

景华安徽路10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4.00

55.27

29

221108

景华安徽路10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7.00

55.27

30

221118

景华安徽路11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7.00

55.27

31

221122

景华安徽路12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31.00

55.27

32

221124

景华安徽路12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2.00

55.27

33

221126

景华安徽路12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3

55.00

54.19

34

221128

景华安徽路12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4

13.00

55.27

35

221129

景华安徽路129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4

55.00

54.19

36

221134

景华安徽路13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7.00

55.27

37

221136

景华安徽路13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0.00

55.27

38

221138

景华安徽路13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7.00

55.27

39

221142

景华安徽路14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0.00

55.27

40

221144

景华安徽路14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34.00

55.27

41

221152

景华安徽路15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32.00

55.27

42

221154

景华安徽路15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9.00

55.27

43

221156

景华安徽路15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47.00

54.19

44

221158

景华安徽路15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32.00

55.27

45

221160

景华安徽路160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7.00

55.27

46

221162

景华安徽路16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24.00

55.27

47

221164

景华安徽路16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32.00

55.27

48

221166

景华安徽路166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2

44.00

54.19

49

221172

景华安徽路17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7.00

63.56

50

221178

景华安徽路178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3

60.00

62.32

51

312001

西苑南院01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17.08

63.22

52

312008

西苑南院08号

生活服务(不能做餐饮)

1

23.69

25.29

53

321010

西苑龙鳞路10号

自定

5

36.00

73.00

54

321012

西苑龙鳞路12号

自定

1

15.00

43.80

55

321014

西苑龙鳞路14号

自定

1

17.00

73.00

56

321015

西苑龙鳞路15号

自定

1

17.00

73.00

57

321020

西苑龙鳞路20号

自定

2

35.28

73.00

58

322004

西苑长安路04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4

98.00

63.12

59

323001

西苑青滇路01号

自定

2

40.00

44.33

60

323002

西苑青滇路02号

自定

1

15.00

44.33

61

323003

西苑青滇路03号

自定

1

19.00

44.33

62

323004

西苑青滇路04号

自定

2

40.00

44.33

63

323005

西苑青滇路05号

自定

1

22.00

44.33

64

323006

西苑青滇路06号

自定

1

20.00

44.33

65

323009

西苑青滇路09号

自定

4

70.00

43.44

66

324001

西苑郑州路01号

自定

4

110.00

51.07

67

324002

西苑郑州路02号

自定

1

20.00

53.20

68

324003

西苑郑州路03号

自定

1

59.00

52.13

69

324004

西苑郑州路04号

自定

1

73.00

52.13

70

324006

西苑郑州路06号

自定

1

60.00

52.13

71

325002

西苑景华路02号

自定(不能做餐饮)

1

10.00

57.63

备注:

1.本招租项目共有71项房源,竞租人可就本次招租的一项或多项房源进行报名,成交数量不限。

2.各竞租人的报价均不得低于评估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若竞租人同时参与上述多项房源的竞租,则必须按照每项房源信息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4.竞租人的经营项目须符合《房源信息表》中经营范围的规定,否则按无效竞价处理。

5.本次招租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竞租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房源周边市场环境及房源所在位置、建筑结构等信息,从而做出理性选择和合理报价;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联系人:郑老师,0379-64635850,18810618325)。

6.中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河南科技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竞租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①河南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②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属及亲属(家属和亲属包括: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

3.竞租人存在不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的、拖欠学校租金及有遗留问题未解决情形的,无参与竞租活动的资格。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商务楼11楼1113室。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授权委托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代理事项)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然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授权委托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代理事项)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获取招租文件时间及费用

1.获取招租文件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除外)。

2.招租文件每本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项目开标地点:洛阳万怡酒店3楼会议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竞租人竞租行为无效。

七、招租程序

1.本项目需制作纸质响应文件;竞租人竞租多项房源的,须按照竞租房源制作多份相应的响应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加盖公章);

(4)《承诺书》(签名并按手印,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报价一览表(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

(1)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签名);

(3)《承诺书》(签名并按手印)(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报价一览表(签名并按手印)。

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响应文件胶装,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竞租人应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文件袋上须写明招租项目名称、招租编号、房源编号、房源地址、竞租人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签名。

(3)如果竞租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信息,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因此导致招租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的,竞租人竞租无效,竞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不利法律后果。

3.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招租文件规定要求及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否则,招租人拒绝接收,竞租人的竞租行为无效。

招租人如需推迟开标截止时间,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科技大学网页发布通知,竞租人须及时关注以上网页信息,招租文件上的时间均以招租人新发布的通知时间为准。

4.评审办法及标准

(1)对房源竞租人只有一家的,报价等于或超过评估单价,房源竞租人即为中租人。

(2)对房源竞租人为两家的,其中:

①参与的竞租人中不含有原房屋承租人(以下称原租户)的,报价高者中租。如报价并列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中租;以此类推。

②参与的竞租人中含有原租户的,原租户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优先承租权,具体适用如下:如报价并列时,原租户即为中租人;如其他竞租人的报价高于原租户的报价,则现场联系原租户;如原租户同意其他竞租人的报价,由原租户现场签署优先承租确认单(见第七章《河南科技大学经营性用房公开招租项目优先承租权确认单》,以下同),确认其最终报价,原租户即为中租人;如联系不到原租户或原租户不同意其他竞租人的报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则另一竞租人为中租人。

(3)对房源竞租人超过三家(含)的,采用基准值法确定中租人。

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

①分值计算

基准值=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房源的竞租人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基准值;每项房源的竞租人大于5家时,在计算基准值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去掉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有资格参与之后的分值计算)。

竞租人的报价与基准值相比:相等者得分70分;每高于基准值1%加1分,最多加30分;报价高于基准值30%(不含30%)的,每再高1%从满分100分的基础上扣1分;报价高于基准值40%(不含40%)的,每再高1%从9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低于基准值的,每低1%从基本分(70分)上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数据均采取四舍五入,原则上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必要时保留到小数点后多位)。

②确定中租人

A 参与的竞租人中不含有原租户的,得分最高的竞租人即为中租人,其报价为中租报价。如最高得分的报价出现并列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租人;以此类推。

B 参与的竞租人中含有原租户的,原租户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优先承租权,具体适用如下:如原租户的报价得分最高,原租户即为中租人,其报价为中租报价。原租户的得分低于最高得分,电话联系原租户,如原租户同意最高得分的最高报价,由原租户到现场签署优先承租确认单,确认其最终报价,原租户即为中租人。如联系不到原租户或原租户不同意最高得分的最高报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得分最高的最高报价竞租人为中租人,其报价为中租报价。如最高得分的最高报价出现并列时,且原租户放弃优先承租权,其他竞租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租人;以此类推。

特别提醒:(1)有可能需要竞租人二次报价或现场签字确认,竞租人应在现场等候或在通知后四十分钟内赶达现场;如果联系不上竞租人或者竞租人未按时赶达现场,视为竞租人认可竞租结果。(2)现场签字确认的人员必须出示竞租人或竞租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5.中租人须于中租结果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者,视为放弃中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招租人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6.招租公告及中租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科技大学网页。

提示:竞租人在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上述相关澄清或变更信息优于原发信息。

八、承租要求

承租人经营权的准入、退出:

1.承租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合法经营,接受招租人的管理和监督。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在不得改变经营性用房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或增加设备、设施的,须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于退房前应将经营性用房功能恢复原状。承租期内承租人因装饰装修、使用不当等非招租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承租后增加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政府环境治理的标准和要求。

4.承租人承租期间造成经营性用房结构、功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赔偿招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确保有完善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自行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及安保、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等工作的规定并承担责任。凡因治安、消防安全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并赔偿由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6.不得在所承租的经营性用房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校内经营性用房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承租人必须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经营资质证书;承租人若涉及食品销售,所聘人员须有健康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及“三无”产品。

8.承租人因使用经营性用房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据实支付。

9.若承租人违反招租人的管理规定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招租人依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强制性停业整改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根据招租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招租人解除合同,房屋押金转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租人。

10.在承租人运营期间,如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11.承租人在承租期的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与招租人无关。

12.承租人承租期间应文明、诚信经营,不得有扰乱学校正常科研、教学、生活秩序的言行举止。

13.禁止在所承租的经营性用房外从事经营活动。

14.合同期内如房屋产权单位变更、市政规划需要或政策性搬迁、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特别是建设用地需要,合同随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须在接到招租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还招租人。

15.租赁合同期满,招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经营性用房,承租人应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在5日内拆除装饰装修物,将经营性用房恢复原状并交还招租人。因拆除造成经营性用房毁损的,承租人应当予以修复或赔偿。

16.有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性用房:

(1)承租人利用所承租的经营性用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承租人对承租的经营性用房进行转租、分租、抵押的。

(3)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达15天的。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不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5)招租人对出租经营性用房另有用途时。

九、招租项目联系信息

1.招租人:

名 称:河南科技大学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63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0379-64635850、18810618325

2.招租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盛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商务楼11楼1113室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263626

邮 箱:luoyangsd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