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期发现学校有待报废固定资产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现象,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科大办〔2017〕63号)、《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河科大资〔2019〕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闲置和已经进入报废处置程序但未完成处置流程的资产(以下简称待报废资产)管理做如下规定,具体如下:
一、闲置和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各使用单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此类资产的日常管理,应确保此类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二、对于闲置固定资产,资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其使用状态、完好程度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申请,进行资产调剂、捐赠等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对于待报废固定资产,资产使用单位应妥善安放,原则上可以放在固定资产原存放地也可集中安放,不得乱堆乱放,避免安全、消防隐患;不得随意丢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账实不符;
四、如经资产使用单位及相关归口管理部门鉴定,确认存放的待报废资产存在安全隐患,急需处置,可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紧急处理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情况报学校研究后做出回复;
五、原则上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对于无残值待报废资产(如毁损的木制家具、服装、布艺窗帘等),可按照第三条所述程序,得到回复后由资产使用单位安排清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