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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11:43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为鼓励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牵头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发〔2020〕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

(二)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使用

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我省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奖励标准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国家项目结项验收(绩效评价)后一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经费拨付文件、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报送。

四、具体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负责审核材料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以学院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学院名称+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命名,压缩后发送到科技处计划邮箱:jihua@haust.edu.cn。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刘路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丁军锋0371—65802522

联系人:陈俊亮

联系电话:64231449

                                   科技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