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2年3月1日开始,请按照税务部门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有关安排及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二)通过邮寄申报等其他方式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计税方式选择
办理汇算申报时,在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后,比较“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的汇算结果,选择合适计税方式。如无此提示请直接进行下一步申报。
(二)其他说明
1.关于年度汇算的内容、无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等有关事项、政策及说明,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附件1)及其解读(附件2)和税务部门的其他通知;
2.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拨打国家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与我们联系(64231909)。
财务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