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网 > 河科大通知

关于开展酒后驾驶及校园危险驾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23年01月07日 12:32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校园危险驾驶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酒后驾驶及校园危险驾驶专项治理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月初至2023年3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该项工作将常态化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酒后驾车行为。重点整治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乘坐涉酒驾车辆,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整治校园危险驾驶行为。重点整治教职员工在校园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以及其他不遵守交通安全要求的违规行为;严禁开元大道学子街口到学校大门自东向西车辆借用南侧非机动车道逆行进校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学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底)

1.抓好学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学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传达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要对单位内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酒驾醉驾及校园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摸底,对个别教职员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2.强化警示震慑。学校梳理汇总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各单位于2023年1月8日前派工作人员到校纪委领取纸质版通报,领取地点:博园A110室)。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引以为戒,反思自省,从思想深处知规矩、存戒惧、守底线,让“纸上教训”成为“心中敬畏”。

(二)督导检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

3.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将随机督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督促问题整改。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各单位(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整治重点,对学习教育、警示震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至校纪委(博园A110室),电子版发送邮箱:jw1s@haust.edu.cn。

                                         校纪委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保卫部

                                                         2023年1月7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河南科技大学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校24小时值班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