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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4年03月19日 19:05   |   人气指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61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注册

1、上报管理员信息。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并于3月21日18:00前将管理员信息上报人事处职称办公室(致远楼206)。要求:电子版发送至:zcb@haust.edu.cn;纸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表格见附件。

2、召开管理员培训会。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人事处将组织各单位管理员召开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工作于4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三、继续教育记录申报

我校当年申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于6月15日前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和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于11月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和申报。

四、继续教育证书发放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记录申报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五、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严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65627196.

为方便工作,特建立继续教育工作QQ群:364090533,请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申请加入。

人事处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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