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鉴于学校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以及上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到届,学校决定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换届。因此,各学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组成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12:00之前将分委员会名单(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电子档发送到yjscb@haust.edu.cn邮箱。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13日
附报送格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注:由 7-15人组成)
主席:(1人)
副主席:(1人)
委员:(若干人)
单位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