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发改委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创新平台的管理和运行评价,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发改委将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及之前获批的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需按附件要求做好评价材料(附件1和附件2)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需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学智 联系电话:64231386
联系邮箱:hengxiang@haust.edu.cn
科技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