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豫纪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全校教职工在交往中一律不准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学校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校纪委办公室,由校纪委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