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 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豫财教〔2014〕1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河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河科大科〔2014〕25号),根据该办法相关精神要求,“河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暂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科技创新团队培育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科研基地发展专项等5类进行资助。
本次申报项目是“河南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和”河南科技大学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两类。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下人员申报,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请(可以作为项目参加人员):
①已获国家、省(部)和地市厅局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地厅级项目无经费者)。
②已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
③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攻读本校学位除外)。
④外单位参与项目协作的科研人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参加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4、青年基金项目只资助一次,已获青年基金项目(含以往的校基金)资助的教师不能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项目,申报青年基金时,将优先资助。
二、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报要求
1、必须是上一年度申报以我校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申报的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等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进入评审(或函审得到较高评价意见)未能获批资助的项目。
2、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申报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其年龄距正式退休时间应不少于24个月;申请人一般应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
3、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只能获资助一次,对曾获得过本基金(含河科大科〔2008〕6号文资助的创新能力培育基金)资助的负责人一般不再资助。
三、具体要求
1、申请人认真阅读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医工农医类)和相关规定,特别注意:研究周期为2年,即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2、申请人按申报项目类型填写相应项目申请书。上报的申请书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①已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但无经费资助的项目,申报青年科学基金时,将立项证明附后。
②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时,同时提交年度内国家级科研项目原始申请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附评审的全文反馈意见),并与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装订成册。
3、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一次评审,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申报项目,并在申请书上填写详实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申请书纸质材料上报科技处;同时将各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至jihua@ haust.edu.cn。
4、申请人申报当年限报1项,只能申报一类项目。
5、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的材料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刘江辉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技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