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科大办〔2015〕18号文件《河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7月11日动员会上谢敬佩副校长的讲话精神,为便于各单位有效组织和安排固定资产自查事务,高效规范地完成自查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各单位准备了固定资产清单,其中加入了自查所需填写的各字段,可以方便地组织填写和制作自查报告。现将有关自查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各单位提交的“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名单,通过校园网办公OA系统,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清单发送到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人的办公OA邮箱。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三个:1)“教学实验室设备”表,是教务处命名的52个教学实验室所属的设备清单;2)“专用设备”表,是除教学实验室设备之外的教学科研设备清单;3)“通用设备”表,是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公用设施等的家具和设备清单。
3. 固定资产清单中的数据列划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学校固定资产数据库中的账面字段,已经被锁定,不允许改动;后半部分是要求自查填写的字段,被设为黄色背景,以便识别。
4. 请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清单中的数据记录,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实际情况,自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对各项资产记录进行审查核对,实事求是,谨慎细致地填写“当前存放地点”、“当前使用人”、“当前保管人”、“盘点数量”、“盘盈数量”、“盘亏数量”、“盘盈、盘亏原因”各列(黄色背景)数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规范统一,形成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自查结果数据表。
“当前存放地点”字段按照“XX校区-XX楼-XX室”填写,例如:“西苑校区-3号楼-201室”、“景华校区-5号楼-123室”、“周山校区-2号楼-301室”、“开元校区-公教5区-401室”、“开元校区-工科1号楼-4205室”等。
“盘盈、盘亏原因”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捐赠”、“自制”、“损毁”、“丢失”、“未交接”、“其它”等。
5.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自查结果数据表完成汇总后,据其制作自查报告中的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在完成的自查结果数据表中进行设置,只显示原账面数据中的“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单价”、“购置日期”、“账面使用人”、“账面保管人”等对应的各列和自查所填写的黄色背景各列,隐藏或删除不需要的其余各列,从而获得附表1。附表1中“序号”、“计量单位”两列可以空白。
“单位负责人”填写本单位行政一把手;“制表人”填写具体负责自查结果数据汇总的人员。
附表2和附表3的制作方式类似。附表3中的“盘亏类型”列,请予以删除。
6. 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审查“制表人”提交的附表1、附表2和附表3,讨论并形成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初稿,经本单位内部公示和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资产清查自查报告终稿。
7. 10月8日前,各单位将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牛老师;联系电话:64231907;电子邮箱:牛老师的办公OA邮箱)。
8. 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请通过校园网办公OA系统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牛老师;联系电话:64231907;电子邮箱:牛老师的办公OA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