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网 - 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7日 10:27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央组织部部署,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对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历届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出国(境)学习或就业党员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等为依托,通过集中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信息库。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日常管理脱节,部分党员组织关系长期“空挂”、游离于党组织管理之外等现象,使每名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都回归组织,切实解决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

三、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做到“五核查”,即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对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对一时难以掌握情况的作出标记、随后完善;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对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摸清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对未收到回执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QQ群、电子邮箱、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要通过党员亲属、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并由专人填写《党员查找联系记录表》,详细记录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

3.完善档案。集中排查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重点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否合规,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二级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二级党组织保存。

4.规范管理。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经组织调查核实,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排查中发现并且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或法律制裁,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给纪检、公安等部门,由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完成时间

1.做好半月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分别于2016年2月29日,3月14日,3月31日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半月统计表》(附件1)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稿报送zzb@haust.edu.cn,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核查汇总上报。

2.完善党员基础资料。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各党支部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党员名册》、《党员查找联系记录表》、《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2)并报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总、存档。各二级党组织应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党员名册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zzb@haust.edu.cn)。

3.开展督查督导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于3月中旬对各二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了解是否按照“五核查”要求,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是否掌握了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以及集中排查的工作进度、主要措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完成失联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于4月1日前完成失联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4)和《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由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将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zzb@haust.edu.cn),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核查汇总上报。

5.分析总结。根据上级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于2016年6月底前,形成综合报告(附件6),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核查汇总。

五、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上重要日程,组建工作机构,立即开展工作。各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党委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肃认真地做好集中排查工作,把排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效。各二级党组织研究落实排查工作组织机构,要填写《二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8),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zzb@haust.edu.cn)。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得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河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