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促进成果转化,力争在国家科技成果奖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河科大科〔2014〕16号)相关精神要求,现将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主体或者参与的科研项目,且项目已完成;
2. 以河南科技大学为第一或者第二成果单位,项目已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
3. 以河南科技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项目已获厅级科技一等奖。
二、具体要求
1. 申请人认真阅读河南科技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河科大科〔2014〕16号);
2. 申请人填写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基金申请书。上报的申请书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3.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基金进行一次评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在申请书上填写详实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汇总表;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申请书纸质材料上报科技处;同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至kj_hetong@haust.edu.cn。
4. 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申报的材料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刘永刚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技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