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957年1月至1957年12月出生的教职工,均可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需要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并于2017年元月15日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按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公告》精神,逾期未申报的,不能享受当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且以后不予补发。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先到村(居)委会领取《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和统一格式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也可在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公共下载中下载,双面打印;
2、持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基层工会盖章;
3、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地址:西苑校区校医院二楼)盖章。
4、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社区要求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四、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照四张;统一格式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签字盖章的《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扶助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64231789
校工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