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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16:59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现就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与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或入驻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且已实施完毕的合作项目均可申报。不含正在实施或尚未启动实施的项目以及已于2015年申报2014-2015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的学校项目(无论是否获得奖励,均不可再次申报)。

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人才培养项目。与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人才共育等人才培养项目。优先奖励院校与企业开展的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学校合作项目2015-2016年须有毕业生,且毕业生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就业(2016年未就业的应届生须已与企业签署就业协议)。

2.科技成果转让项目。院校及师生向企业转让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提高生产率或改进生产工艺起到推进作用的项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之后签订协议,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转让,且2015-2016年产生效益的项目。

3.资源共享项目。以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共建实训基地和实验室项目。优先支持对外开放的共享型建设项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之后签订协议,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转让,且2015-2016年产生效益的项目。

4.其他项目。对院校服务产业聚集区发展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院校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相关合作企业联合行文申报。院校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产业集聚区确认:产业集聚区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本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或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材料。产业集聚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具意见的,由项目院校和企业共同做出书面说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介绍;

(2)《2015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表);

(3)合作协议;

(4)合作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企业和税务部门加盖印章)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绩效证明材料:

人才培养项目: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合作项目评价考核办法、参培参训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专业、起止时间、成绩单和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转让项目: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协议、非专利技术转让相关评价及其证明材料、转让收入到账证明;

资源共享项目:合作企业投入现金到账证明或资金或资产评估证明、共建共享协议、管理办法。

请各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至jihua@haust.edu.cn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技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