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政〔2012〕1号),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全校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特通知如下:
1.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固定资产变动,经原部门和新部门主管资产领导协商确定后,由资产管理员登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纸质固定资产变更单签章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2.机构调整、人员流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
3.对于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直接接收,部门负责人监交;
4.调离学校、辞职、退休和病休长期不在岗人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开元校区致远楼505房间, 联系电话:64231907 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