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洛阳市税务局关于错峰、分批分期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工作安排,为了方便职工办理,做好这项工作,我校办理时间段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请各位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手机个税APP,对照操作流程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业务。具体操作见附件,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64231909
财务处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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