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校内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学校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4-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评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5〕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1.文明单位评选比例约为校属二级单位总数的30%;
2.文明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学院班级(不含新生班级)数的5%;
6.文明学生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人数(不含新生)的2%。
(一)10月16日前,各申报单位将《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创建总结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kdwmb@126.com。联系人:杨协力(64231495),办公地点:开元校区致远楼317室。
(二)10月16日前,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文明教工名额分配表》(附件7)要求,将《文明教工申报表》(附件5)、汇总名单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kdwmb@126.com。
(三)10月下旬,各牵头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认真完成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四)文明单位的评选查阅资料为2014年8月以来的创建档案资料,组织开展的创建活动要求图文并茂,做到有文字材料、有图片、有录像资料,相互印证。全校各单位(包括未申报单位)请将所有创建资料按照河科大发〔2015〕10号文件中的相应考评细则进行整理(格式参照附件8),于10月23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五)11月2日之前,各牵头单位将评选结果报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经精神文明委员会研究审核后,予以公示表彰。
1.此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注重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要把文明创建与推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各自创建特色。
2.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比标准,抓紧时间安排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检查、考评、评选、审核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