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1〕31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博士后子女入学及博士后支持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支持资金申报对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中资助补贴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和出站留(来)洛博士后。
子女入学申报对象: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博士后证书在我校工作的博士后人才。
二、申报事项所需材料
(一)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所需材料
进站后生活补贴经费申报材料:
1.《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2.设站(基地)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提交基地与流动站或工作站联合培养协议、基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提交工作(分)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工作(分)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流动站、博士后双方培养(工作)协议;
6.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附件3)。
出站后生活补贴经费申报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附件3)。
(二)申报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所需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出具入编入岗证明),或在洛自主创业1年以上相应佐证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等);
4.洛阳市户口本或相应的户籍材料;
5.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申报表(附件4)。
(三)申报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1.《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附件5)。
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洛自主创业1年以上相应佐证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等);
4.洛阳市户口本或相应的户籍材料;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附件5)。
注意:除附件中的“申报表”需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外,其他所需材料均需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和扫描件电子版。(附件1-5电子版可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向所在流动站、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无需签字盖章);
2.申报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申报要做出诚信承诺。若申报工作中出现虚假信息等问题,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
3.申请入学的意向幼儿园和学校需为洛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
4.子女入学申报材料请于6月5日(8:30-11:30,15:00-17:00)由学院收齐后报致远楼215;
5.经费申报材料于6月25日(8:30-11:30,15:00-17:00)由流动站、学院收齐后报致远楼215。
电子版发送邮箱:bsh@haust.edu.cn
联系人:李璞 电话:65627196
人事工作部
2024年6月4日